《國有土地使用權分攤登記》
辦事指南
一、項目概述
(一)項目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分攤登記
(二)辦理單位:武侯國土分局
(三)辦理窗口:武侯區政務中心一樓一區39號國土辦證窗口
(四)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五)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證書費20元/本(川價費(2002年)93號)
(七)聯系電話:96166-1139
二、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2條(全國人民代表人大常委會 2004年8月28日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2007年8月30日施行)
3、《土地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2008年2月1日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21條(全國人民代表人大常委會 2007年10月1日施行)
5、《關于完善五城區及高新區范圍內出讓土地變更登記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國土發(1998)64號】 1998年7月27日施行)
6、《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后因轉讓建構筑物所有權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中按建構筑物占地面積分攤土地面積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國土資發(2005)151號】 2005年5月24日施行)
7、《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竣工登記和分攤分戶登記有關問題的規定》(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國土資發(2010)77號】2010年3月31日施行)
三、申請材料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權分攤登記告知書》(收原件1份);
(二)市國土資源局檔案館出具的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套發證資料復印件(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批文、國有土地登記審批表、地籍調查表、地籍測量成果資料、界址點成果表、宗地圖、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
(三)總房屋產權證,產權監理處面積測量報告(核驗原件,收復印件各1份);
(四)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核驗原件,收復印件各1份);
(五)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土地登記委托書(收原件1份);
(六)法人代表身份證、受托人身份證(核驗原件,收復印件各1份);
(七)住戶分戶房屋產權證(共有權證)(收復印件各1份);
(八)產權人居民身份證(收復印件1份);
(九)土地登記申請表及委托書(收原件1份)
注:單位所提供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其中序列七、八、九材料需由開發商核實原件
四、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備齊申請資料中序列(一)至(六)交區政務中心1樓一區39號國土辦證窗口,對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預接件受理通知單》;對提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或5日內通知申請人退回全部申請材料并領取一次性告知書,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二步:經預審通過后,電話通知補充提交申請材料中序列(七)至(九)。符合規定要求的,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五、許可條件
(一)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已將登記資料和分攤分戶數據上傳至電子政務系統;
(二)已辦理分戶房屋產權證;
(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宗地無查封、凍結、抵押等情形;
(四)房屋用途應與土地批準用途一致。
六、備注
(一)單位所提供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二)所有復印件均用A4紙張,單頁、原樣大小不縮放復印。所有提交的申請材料,均需提供電子掃描件(詳細情況請到1樓一區39號國土辦證窗口咨詢)。
(三)申請人提供的登記材料中如有港、澳、臺和外國的機構或者其他的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的,應當按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七、網上預審
網址:http://egov.cdwh.gov.cn/chooseAreacodeAction.form?areacode=510107
八、表格
《分攤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
請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武侯分局官網網址:
http://www.cdlr.gov.cn/Zizhan/default.aspx?ModuleNo=001007004中“下載服務”進行下載或到武侯區政務中心1樓一區39號國土辦證窗口領取
九、是否上下協同:否
十、服務分類
其他服務(1-22、2-16)
網上政務大廳網址:http://www.skodur.tw
呼叫熱線:028-96166,提供24小時咨詢服務,工作時間內各服務窗口辦公電話均可通過該熱線進行轉接。
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車到達;或將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與武興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務中心停車場。